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就跟《婚姻法》中“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产生了冲突,是一个巨大的漏洞,给老百姓造成极大的麻烦,完全跟继总理李克强批的“证明你妈是你妈” 一样,是个天大笑话。
一、论证
我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法律规定,只有婚姻法第十七条中有所提及,并说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有的财产,是夫妻俩在共同生活中一起创造和积累的,他们在生之时,有平等的占有权和处理权,在一方过世后也应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应该只有他们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力。
但是继承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的规定,把子女、父母列入与配偶等同的继承顺序,原来夫妻共有的财产就变成与子女、父母几方共有了,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权被侵犯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定义,既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就应当是绝对的,排他性,不能有第三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来共有。该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就意味着他们俩健在的时候共同占有财产,共同享受,有平等共同支配的权力。这种共同拥有,也就意味着排他性,只有夫妻俩人占有,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份。这在生活中也是普遍认可和实行的观念与做法。
比如,夫妇俩上班挣钱,理财赚钱,买车买房。他们家的财产都是俩口子的。他们可能抚育孩子,可能上有父母。他们的财产会用来养孩子,会孝敬父母,但是孩子和父母并不拥有他们夫妻财产的支配权和占有权。孩子长大会离开自己成家,父母有自己的家,也有离开人世的
他们俩在活着的时候共同占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有一方过世以后,这共有财产及其处理权就自然应该归属另外一方,变成生存者一人所拥有的财产。依然应该具有排他性。
而依照现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分割遗产时,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即有第三方来共同占有此财产。继承法确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把子女和父母一起列入第一顺序,也就是把没有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贡献的人也列为了继承人,也对“夫妻共有财产”有了处理权。
这就与婚姻法的规定不相协调,会产生不良后果。“夫妻共有”名存实亡了,变成“夫妻”与子女和父母“共有”了。本来夫妻俩共同创造的财产,只能夫妻俩享受的财产,就被继承法这条规定判给第三方(子女和父母)参与分享了。这一后果,对进入晚年的夫妻就非常的不公平,有点残酷,甚至显得荒唐。也会对此财产以后的处理造成巨大麻烦。
二、案列剖析
案列1:老伴俩,就像一般人一样不愿谈死亡,没有立遗嘱。一方死亡后,他们的房产(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就被法律强行分给他们夫妻之外的他人。原来是夫妻共有财产,现在变成与子女和父母共有了。结果是,如果活着的一方想处理他们夫妻共有的房子,比如出售,用卖得的钱来做生活之用,就不能自己一人决定了。因为法律已经把部分产权分给了其子女(还有父母,如果还活着的话)。该活着的一方只能得到子女和父母的同意,才能处理其房子,而且要按法律的规定分给子女和父母相应的份额。如果子女和父母不同意,那活着的一方就不能出售此房。
如果其子女和父母也过世了,那么法律规定他们的继承人有权来得到这份遗产。结果是:原来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就变成与孙子辈或者父母继承人的一个复杂的共有财产。真是令人头晕目眩。
案列2:老伴俩,也没有立遗嘱。一方死亡后,他们的房产(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就被法律强行分给他们夫妻之外的他人,两儿子。原来老俩夫妻共有的财产变成了与两个儿子,三人共有的财产,即每人拥有1/6的原房产权。健在的老人立了遗嘱,让照顾自己生活的儿子A为房产继承人。待老人往生后,遗嘱继承人并不能得到此房产。因为法律已经让儿子B拥有了部分产权(1/6)。
如果儿子B不承认先人的遗嘱,坚持要平分房产。在现行法律下,儿子A能做什么?
去法院诉讼,法官可判决按照遗嘱执行。结果是按照上述法律的分割法,儿子A能得到5/6的产权,儿子B拥有1/6。那又如何?儿子A不能把儿子B赶走,因为根据现继承法,人家也拥有部分产权,哪怕仅仅是1/6。想出售吗,儿子B不同意,儿子A就不能出售。这完全就是一个无解的麻烦。
三、国外情况
在法治健全的一些发达国家,银行户头就有一种“联名户头”,如果是夫妻联名,一方死亡,另外一方自动继承全部余额,根本不会让死亡一方的子女父母来继承的。房产的产权也是如此,如果是夫妻联名的,一方死亡,另外一方自动继承全部产权,根本不会让死亡一方的子女父母来继承的。不会发生第三方来共同拥有现象。
四、结论与建议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现行法律条款的不明确、不完善,在社会生活实际执行中,留下了漏洞,既没有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又对遗产的继承处理实际操作造成极大麻烦。
所以,希望立法机构能考虑这一问题,修改继承法“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使法律这个公民权益的最 后一道保护能发挥真正的作用,让法律为民众服务,方便民众,而不是麻烦民众。
提议修改“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子女、父母;
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
继承法现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